最高检为何一月连发4批涉新冠疫情典型案例,原因在这里
听全文约6分钟
近一个月来,最高检就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连续发布了四批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连续下发多批典型案例的初衷是什么?这些典型案例是怎样选出来的?四批典型案例发布的侧重点有什么不同?
3月8日,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此给出回应。
“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
最高检连发4批鲜活典型案例
“最高检如此高频率、大力度发布典型案例,下一步还要持续发布第五、第六批甚至更多批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四个方面考虑。”苗生明介绍,首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履行好办案职责,为疫情防控狙击战取得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其次,更好地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暴力伤医、抗拒防控、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借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正常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但因事发突然,少有先例可循,如何‘从严’以彰显有罪必罚震慑效果?如何‘从快’以适应维护安定秩序的紧迫需要?”苗生明说,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既讲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又讲程序推进和工作要求,可以给办案一线提供最直接、最鲜活、最有效的范例指导。
打开百度APP畅享高清图片
浙江省仙居县方某某卖“三无”口罩,被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
再次,更好地解决司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比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如何进行侦查取证、如何适用强制措施、如何进行提讯和出庭支持公诉;再如,如何准确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准确把握妨害公务类案件的犯罪对象、行为方式?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可以为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出指导,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最后,可以更加形象、生动地向全社会传递这样一个信息——疫情防控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的大局,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要求和制度规定,服从并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
这些案例是怎样被选出的?苗生明说,前四批案例,每次都是先从50到60个案例中选出15个左右,然后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再确定下来拟发布的案例,由各省级检察院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办检察官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报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四批典型案例
“见招拆招”“有的放矢”
在案件类型的确定上,最高检是如何权衡考虑的?苗生明介绍,疫情发生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时发布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两高两部”及时制定出台《意见》,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打击的九类犯罪。最高检四批典型案例的筛选,就是以这九类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为重点。
“每个类型的违法犯罪具有不同的特点,有的类型案件数量比较大,比如诈骗犯罪、妨害公务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有的犯罪类型暴露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苗生明说,最高检四批典型案例在案件类型的衡量上,也认真考虑了案件自身的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案件的顺利办理。
那么,四批典型案例发布的侧重点有什么不同?“形象地说,四批典型案例的侧重点,就是‘见招拆招’‘有的放矢’和‘重点关照’。”苗生明介绍,第一批案例的发布针对的是疫情防控之初,检察工作面临各种问题,相关司法解释也刚刚出台,很多紧迫性问题急需解决。因此,第一批案例在案件类型选择上具有广泛性,体现了场域广、类型多、兼顾实体处置与程序适用等特点。
第一批案例发布后,法律适用、打击重点进一步明晰,各地防控工作开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也相继被报道出来,因此,在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选择上,一方面进一步聚焦打击重点,另一方面兼顾了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统一适用,最终选择了五种类型六个案例。
而在选择第三批典型案例时,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如何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第三批案例的选择更加体现出专业化特点,五个案例中有三个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例,并在法律要旨中详细阐述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界限。
“到第四批案例,已经全部集中在常见涉疫经济犯罪上。下一步,随着典型案例发布工作的不断推进,典型案例的阶段性、专业性特点将不断强化。”苗生明说。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