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倒车不慎致人中度智力缺损,法院判了
时间 • 2025-12-03 09: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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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虽是件小事,但若不注意防范便存在极大风险。
上饶市弋阳县有一位车主就因倒车时疏忽,不慎撞到另一名电动车主,最终造成无可挽回的悲剧。
2019年3月17日,魏某驾驶小轿车从路边小院,倒车上弋烈线碰撞到原告邓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两车受损邓某受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魏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邓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邓某被送往多家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邓某患有颅脑损伤所致中度智力缺损,构成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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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计算至定残前一日,需部分护理依赖。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的精神智能障碍、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均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经协商就部分赔偿项目达成一致,法院终止本案的重新鉴定程序。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魏某负主要责任,因其驾驶的机动车依法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故其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全额承担,余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由被告魏某自行按责任比例承担。
此外,针对护理费的问题,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规定,根据邓某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在本案中暂定护理期为10年,从受伤起开始计算。对于后续护理费用,邓某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最后,法院判决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3万余元,驾驶员赔偿1万余元。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